第一检察部业务流程
一、立案
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二、侦查
1、讯问犯罪嫌疑人
2、询问证人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三、审查起诉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见。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四、审判
1.一审
2.二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