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心中的“检察蓝”
在我心中有一抹蓝色,它庄严而又亮丽,深邃而又纯净,厚重而又内敛——那便是披在我们身上的“检察蓝”。从走出校门至今,披上这身行装已近14年。于我而言,这抹深蓝早就不仅仅是一身装扮,它已然成为一种职业信仰和生活底色,亦或是一种“初心”的象征,深深烙印在曾经过去和往后余生的许多个日子里。
身为一名检察人,我认为自己是幸运的。入检的14年里,我见证了检察机关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道路上阔步前进,也亲历了检察机关在重大改革过程中的转型与发展,特别是党的十八大、十九大以来,检察机关经历了司法体制、诉讼制度、监察体制“三大改革”,在改革中谋发展,在转隶中找转机,走出了一条具有中国检察特色的转型发展之路。最高检提出“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十二字总要求,稳步推进内设机构改革,着力构建“四大检察”新格局,带领检察机关蹄疾步稳地迈入新时代。而我,也从一个懵懂的检察新兵成为一名新时代的检察官,在平凡的岗位上坚守着自己的初心与使命,在时代的洪流和改革的浪潮中找寻着自己的“小成长”。
扎根基层,苦练本领——把青春融入“检察蓝”
检察机关百分之八十的检察院、百分之八十的人员、百分之八十的案件都在基层。根深才能叶茂,基层是锻炼年轻检察干部最好的熔炉。在基层检察院工作的八年时间里,从书记员到检察官,从部门内勤到班子成员,基层经历赋予我最重要的品质就是踏实与坚持。
2005年初进检察机关,我被分配到反贪局,在负责内勤和综合工作的同时,还参与了每一起案件的查办。侦查工作常常需要通宵达旦,连续作战,那时候,我从身边老同志的身上学到了什么叫吃苦耐劳,什么叫攻坚克难。随后我调入公诉部门工作,初次登上公诉席的我兴奋不已。当时我承办的一起刑事案件,在定性方面与法院出现较大分歧,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七年。经过反复细致的分析论证,我坚持被告人构成转化型抢劫罪的观点,在院领导的支持下将此案提请抗诉,最后二审以抢劫罪改判有期徒刑十三年。通过这起案件的办理,我第一次明白,“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绝不是一句简单的口号,作为检察官的我们,必须以求极致的标准认真对待每一起案件、每一个细节,才能确保案件能够经受住时间和历史的考验。
2010年末,我通过公选考试走上基层院副检察长的岗位。除了要在业务上努力适应新的任务和要求,工作中最让人欣喜的经历,就是与院里的青年同志共同组建成立了“橄榄枝学友会”。大家一起走进校园开展“大小牵小手”法制宣传活动,一起深入社区开展法律宣讲,一起出谋划策开展理论研讨……在那座美丽的边境小城里,留下一片热情、阳光、充满活力的蓝色身影。那是代表着青春的“检察蓝”,永远镌刻在我的记忆深处。
履职尽责,心系公益——用“检察蓝”守护“公益绿”
2013年,我被遴选到市级院工作,主要在办公室负责文字综合工作。记得一位在办公室工作多年的“前辈”说,做好综合工作的关键就是一句话:细节决定成败。“爬格子”的文字工作虽然枯燥辛苦,但是“身在兵位,胸为帅谋”,这段工作经历让我拓宽了视野,提升了站位,也养成了更加精细化的工作习惯。我想这份注重细节的品质,对我今后做任何工作都是大有裨益的。
2015年,司法体制改革拉开大幕,我在员额制改革后被分配到民事行政检察部门担任主任检察官,主要负责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工作。那时,公益诉讼无论是对检察机关还是对老百姓而言,都是一个崭新的词汇。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的重大决策部署之后,2015年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授权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决定,并确定吉林省为全国十三个试点地区之一。所谓“试点”,就是摸着石头过河,没有任何现成的经验可循,也没有完备的法律规定可供参考。在此情况下,省、市两级院领导靠前指挥,大力支持,我院成功办理了某中医院违法排放医疗污水污染环境案,我也十分有幸地参与其中。该案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以来,全省首例起诉并判决支持的公益诉讼案件,也是全国首例行政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同时是全国首例医疗系统污染环境的公益诉讼案件,为构建行政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制度趟出了一条新路。同时,促进了全市乃至全省的医疗废物、废水的专项治理活动,为保护生态环境和社会公共利益起到了有益的引领示范作用。
2017年6月,公益诉讼制度正式被写入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正式确立。随着公益诉讼工作的日渐推进,我更加深刻地领会到“检察官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肩负着重要责任”这句话的重要涵义。在指导基层或直接办理公益诉讼案件的过程中,当我看到松花江源头的污染隐患被消除,绿水青山得到守护;当我看到校园周边的食品乱象被及时治理,青少年舌尖上的安全得到保障;当我看到怠于履行监管职责的行为被依法起诉,流失的国有财产被依法追回;当我看到检察机关以双赢共赢多赢的理念,促进一个个公益受损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我的职业归属感和成就感油然而生,工作和生活仿佛处处充满了正能量。张军检察长讲,“检察工作是政治性极强的业务工作,也是业务性极强的政治工作”,我想,用“检察蓝”守护“公益绿”,便是一名公益诉讼检察官应有的政治担当。
初心不变,行稳致远——重整行装再出发
当前,全国上下正在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而检察人的初心应当是什么?是对党的忠诚、对大局的维护、对正义的追求、对公益的守护……我想更为重要的,应当是一份时代变革中的坚守,守住扛在肩上的责任、守住党和人民的重托、守住为官做人的底线。正如习近平总书记的谆谆教诲:“一切向前走,都不能忘记走过的路;走得再远、走到再光辉的未来,也不能忘记走过的过去,不能忘记为什么出发”。
“时代是出卷人,我们是答卷人,人民是阅卷人”。如今,检察机关处在“三大改革”并行的“考验期”,这是时代赋予我们的重要答卷。能不能在“落实、稳进、提升”的总基调中,做强“四大检察”业务,能不能实现“转隶就是转机”,是每一个检察官作为答卷人要去努力回答的问题。曾有人说,“你所站立的那个地方,正是你的中国。你怎么样,中国便怎么样。你是什么,中国便是什么。你有光明,中国便不黑暗。”如今我想说,作为一名检察人,我们是什么,这身“检察蓝”便是什么。只有我们脚踏实地,做好每一件具体工作,办好每一个具体案件,我们的检察事业才能行稳致远,越来越好。希望我们今天的努力与奋斗,能够为这身最爱的“检察蓝”增添一抹亮色,明天,它将成为我们生命中最引以为傲的底色!
(白山市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 穆银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