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要追溯到2020年。为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黑土地保护中的检察监督职能作用,吉林省人民检察院部署自2020年8月至2021年8月,在全省开展为期一年的“黑土地保护检察监督专项行动”。长白县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长白县院)在专项行动中发现,长白县马鹿沟镇马鹿沟村于1997年将3400平方米耕地发包给村民金某,2019年12月,金某又将此处耕地转包给长白县某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张某,承包期限为5年。张某承包此耕地后,未用于种植农作物,而是未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将耕地用于堆放煤灰渣、沙石料、混凝土块、工程机械和木质房梁等,经过一段时间的车辆进出碾压,该处耕地种植条件被严重破坏,经测量被侵占和破坏的耕地面积达3083平方米。为此,长白县院于2020年11月向有关行政机关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建议该单位依法履行职责,对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责令张某停止非法占用耕地的行为,并将破坏的耕地恢复种植条件。相关行政机关虽书面回复称已责令张某将煤灰渣清理转运,但经长白县院多次跟踪回访,发现该处耕地上覆盖的煤灰渣只有小部分被清理,地面上仍然堆放着大量杂物,耕种条件更是没有得到恢复。为保护有限的耕地资源,长白县院于2021年8月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同年9月26日,法院当庭判决支持检察机关全部诉讼请求。判决生效后,行政机关迅速采取措施,督促违法行为人清理了全部杂物。
2021年12月2日,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出台《关于开展检察长巡田工作的指导意见》和《检察长巡田工作方案》,为将此项工作落到实处,白山市人民检察院与市田长制办公室联合会签《“总田长+检察长”工作办法》,建立起联合会商、办案协作、信息共享等多项协作机制,目的就是要“像保护大熊猫一样保护耕地”,共同牢牢守住耕地红线。在工作推进中,安全检察长多次听取两级检察院办理的有关非法占用和破坏耕地的案件情况,心中牵挂着“长白县马鹿沟镇马鹿沟村被占用的3000多平米耕地恢复了没有?是否已经复耕复垦?”于是,在当地疫情平稳之后,安全检察长第一时间来到马鹿沟村巡田,实地查看涉案耕地的修复情况。长白县委常委、副县长付永亮,白山市院副检察长孙振杰,长白县院检察长韩立平,及相关行政机关和乡镇负责同志一同参加了巡田。
通过这次在田间地头召开的“府院联动”工作会议,确定马鹿沟村此处耕地的耕种条件已在行政机关的积极履职下得到恢复,接下来行政机关将督促监督承包人完成复耕复垦,确保宝贵的耕地资源得到有效利用。
安全检察长对当地行政机关与检察机关联动开展耕地保护的做法给予了肯定,并再次叮嘱,“耕地保护对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维护生态安全屏障具有重要意义,我们要把耕地保护作为一件大事抓起来、抓到底。”下一步,检察机关将与行政机关形成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的履职合力,织密织牢监管网络,共同为白山市全面建设践行“两山”理念试验区,加快绿色转型高质量发展全面振兴厚植根基。
撰稿/穆银伟 摄影/鞠浩